卡+使用者條款

請詳閱以下條款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當您完成註冊程序成為會員,即代表您同意遵守經由本會員條款所規範之權利義務事項。
所謂會員條款,除本頁所載之內容外,尚包含以本公司名義或經授權而由其他第三人以本公司名義所公告、刊載,透過網站頁面、應用程式APP或其他書面通知所揭露,而涉及會員守則、使用規範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等之網站政策與服務流程,基於保障公司經營與消費者權益之目的,本公司保有不定期更新、修改與補充會員條款之權利。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項目

本公司提供使用者如下的服務項目:

  • 1. 提供使用者「卡+生活圈」服務,使用者可針對業者查詢票券、點數、動態、訊息紀錄等相關資訊。
  • 2. 提供使用者個人化行銷推播、推薦與點券的發送。
  • 3. 提供使用者以所在地為中心搜尋附近業者的資訊服務。
  • 第二條 會員守則

    會員資格應遵守下列規定:

  • 1. 會員應確保註冊帳號其個人資料之真實性與完整性,並應依本公司之請求適時更新。
  • 2. 會員應定期檢閱本公司有關服務流程與政策內容之更新公告,並應定期連線、使用服務項目。會員對於本網站所寄送之一切通知,應儘速查閱。如遇帳戶非本人使用或經他人竄改資料等資訊安全之異常通知,應配合本公司協助處理。
  • 3. 本網站所提供的會員帳號僅限個人使用,會員不得同時註冊或使用兩個以上的帳號,或以任何有償、無償等方式將帳號提供於第三人使用。
  • 4. 會員應維護服務項目之正常運作,不得以機器人帳戶或其他技術方法,不當影響服務項目其他的正常功能,或透過其他不正方法竊取、變更、刪除服務項目之程式碼。
  • 5. 會員亦不得以利益交換、威脅恐嚇或其他相類似之不正方式,影響其他會員之使用。
  • 6. 會員不得在未經該他人同意之情況下,藉由服務項目設計存在之漏洞,或以越過、破壞安全維護機制等其他技術方法,變更、刪除或蒐集他人之個人資料。
  • 7. 會員不得有損及他人名譽之言論或行為。
  • 8. 會員不得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之情況下,為自己或他人透過服務項目進行營利行為或非營利行為之宣傳。
  • 9. 會員應依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服務條款之規範,並應遵守用戶端當地法令,不得有損及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權益之行為
  • 第三條 責任範圍與排除

    會員知悉並同意,本公司於網站頁面、應用程式APP或以其他書面方式向使用者揭露之業者的各式資訊,包含但不限於簡介、電話、地址、菜單、廣告乃至連結內容等等,並非來自本公司,本公司並不擔保上述資訊符合中華民國的法令要求,亦不擔保該等資訊與真實情況相符。

    下述因素所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本平台應用所造成之損失不在本公司賠償範圍:

  • 1. 應用端作業系統之更新或異常。
  • 2. 系統或伺服器進行更新或調整。
  • 3. 用戶端應用版本未更新至最新。
  • 4. 用戶端作業系統、瀏覽器或相關連動之應用版本不相符或運行不正常。
  • 因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會員受有實際損失時,本公司僅於會員最近一次於合作之業者處消費的金額總額內,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效力與終止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有違反本條款之情況,本公司得向該會員寄發書面通知,並限期改善。如經書面通知而逾期未改善者,本公司得向該會員逕行終止本條款。

    會員違反會員守則情結重大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向該會員終止本條款,並停止提供相關服務以及權益。

    本條款終止之效力,不影響終止日前已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亦不影響任一方得向他方主張的法律上權利,亦不及於其他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相關條款。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與保護

    會員於註冊程序完成後,視為已授權本公司就其該會員於使用服務項目之過程中所提供或刊載之各式內容,擁有使用、複製、重製、改作、公開傳輸與公開播送等著作權法上一切之著作財產權,其授權範圍除本網站外,亦包含經授權得代表本公司之其他網站、應用程式APP。除經會員書面同意外,本公司不得將上述之內容提供給非上述之其他第三人使用。

    會員使用服務項目之事實,不得解為本公司有就服務項目所涉及之相關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在法律上可認歸屬於本公司所有之任何權利或利益,有授權或容許會員於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享有散佈、重製、改作或其他利基於權利人地位行為之意思。

    會員就其個人提供而於使用服務項目的過程中所揭露或刊載之各式內容,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之情形,應負擔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就個案情況,停止該會員得使用之部分功能,或向該會員逕行終止本條款。

    第六條 會員條款之爭議與疑義處理

    對於本條款所述之規範事項存有疑義,會員應以書面來函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出,本公司對於未依約定要式提出之問題,有權拒絕回覆。

    對於本條款所生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令作為判斷準據。就本公司與會員間因服務項目所生之權利義務爭議,會員同意應先向本公司提出解決之請求,進行協商。若協商未果,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會員知悉並同意,本公司保有不定期更新、修改與補充會員條款之權利,該等更新、修改與補充;會員同意,若上述變更內容透過服務項目向會員公告,或以其他書面方式向會員餞行通知者,即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而與本條款具備同等效力。